登记后同居一月,要离婚,彩礼退回吗

登记后离婚彩礼不一定要退。男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女方在离婚后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:
1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,男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;
2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,男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五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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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有以下情形的,能要回彩礼: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述的规定要回彩礼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五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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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登记后同居1个月,夫妻要离婚的情况下,彩礼一般不不退回。但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,且以离婚为前提,当事人可主张返还彩礼。法律依据:结婚登记后同居1个月,夫妻要离婚的情况下,彩礼一般不不退回。但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,且以离婚为前提,当事人可主张返还彩礼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五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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